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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掩盖下的煤价双轨制
中国铁合金商务网 2008年06月06日08:34 阅读数:0 

        今年以来,我国的煤炭市场出现了整体偏紧,煤炭价格不断上扬的局面,在煤炭价格上扬的情况下,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又出现了新一轮的煤电价格之争论,对市场煤和计划电、煤电联动等议题又提到了议事日程,普遍认为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煤炭价格实行市场化,电价也应该实行市场化,实际情况是虽然煤炭销售实行了市场化改革,实际上,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煤炭价格并没有完全实行市场化,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煤炭价格双轨制问题,重点合同的电煤价格远远低于完全市场化的电煤价格。


煤炭价格内外有别

        在我国目前的煤炭市场交易中,虽然国家已经实行了煤炭交易的市场化改革,放开煤炭交易价格,实现了煤炭交易市场化,国家对煤炭交易价格不再进行强行限制,煤炭价格由煤炭供求双方协商决定,但是,事实上在我国的煤炭市场交易中并没有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还不同程度地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在特殊情况下,国家还拥有对煤炭市场价格进行干预的权利,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煤炭交易价格没有完全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由煤炭供求双方自主决定,煤炭交易价格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在具体的煤炭交易中,重点合同特别是重点电煤合同的交易价格较大幅度低于完全市场化的煤炭交易价格,形成了较大的重点合同内价格和重点合同外价格的巨大反差,出现了明显的重点合同内、外价格的较大差别。


煤炭价格相差悬殊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国家或地区在煤炭交易中不同程度地对煤炭销售价格进行影响和管制,造成了实际上存在的名义上不是“计划煤’’,实际上是“计划煤”的情况,不仅市场化的“计划煤”的价格和完全市场化的“市场煤”的价格有差距,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的煤炭价格有差别,而且价格悬殊很大,“计划煤”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煤”的价格、重点煤炭订货合同的价格远远低于非重点煤炭订货合同的价格。如河南省煤炭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和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稳定煤炭价格和做好煤炭订货合同履行监管工作的要求,省属重点煤炭企业以国家利益为重,认真履行煤炭订货合同,各个煤炭企业以年初签订煤炭订货合同时约定的煤炭价格执行,虽然有不少合同签订的是价格随行就市,可是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能够以国家大局为重,以稳定物价为重,以兑现合同为重,并没有按随行就市的价格上涨煤炭价格,煤炭企业因此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截止到目前,在河南义马煤业集团公司的市场电煤价格已经上涨到460元/吨左右的情况下,集团供给河南省电煤的重点合同价格为368.6元/吨,每吨相差91.4元左右,重点合同价比市场价低24.8%;在郑州煤业集团公司的市场电煤价格已经上涨到470元/吨左右的情况下,集团供给河南省电煤的重点合同价格为415元/吨,每吨相差55元左右,重点合同价比市场价低13.3%;在年初煤电油运供应紧张的时期,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为了保电煤供应,把主焦煤等稀缺煤种的优质高附加值煤炭都当作普通电煤销售,当电煤销售和作为主焦煤销售每吨价格差距更是天壤之别,直接经济损失就数以亿计。另外,目前,大同煤业集团公司在秦皇岛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千克的优质电煤的平仓价是465元/吨左右,可6月1日的市场价已经达到780-800元/吨,差别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煤炭差价产生原因

        我国重点煤炭订货合同内、外的价格差距很大,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国家及地方有关煤炭主管部门适度干预
        由于我国今年以来的通货膨胀率一直据高不下,据国家统计局统计:4月份生产者物价指数(PPI)同比上涨8.1%,增速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连续第四个月创3年来新高;其中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9%,增速比上月上升0.28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同比上涨5.4%,增速比上月下降0.08个百分点。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8.5%,增速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但仍低于2月份8.7%的高点。其中,城市上涨8.1%,农村上涨9.3%。为了保持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都采取了很多措施稳定物价,为此,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各级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控制煤价上涨的政策,要求煤炭企业为稳定物价、为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有个别省区的煤炭价格还没有完全放开,对煤炭销售实行限价政策,煤炭价格明确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限制。因此,煤炭企业还不能完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煤炭价格,这就出现了重点合同内、外的较大差价。
        2、少数煤炭企业年初已经签订了有量有价的全年订货合同
        年初,在2008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订货会上,有一部分煤炭企业和重点煤炭用户已经签订了明确煤炭价格和供求数量的煤炭供需合同,虽然现在煤炭价格和年初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攀升,煤炭企业仍然按照已签订的煤炭价格销售煤炭。这样,年初签订的煤炭供需合同价格明显要低于现行的市场价格。
        3、煤炭企业以大局为重,为稳定物价做出应有的贡献
        今年以来,我国的物价上涨指数比较高,为了稳定物价,以国有重点为代表的煤炭企业以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为重,自觉地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分忧,为抑制过快过高的通货膨胀做出积极的贡献,这样,就有一部分煤炭企业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煤炭,有的虽然有和市场价接轨的挂牌价格,也因为有价无货而无法兑现。结果,煤炭的平均综合销售价格还是要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


煤炭差价滋生腐败

        重点煤炭合同销售价格和市场化煤炭价格存在较大的差价,这就为煤炭交易的腐败滋生了生存的土壤。有个别电厂采购电煤通过自身成立的煤炭供应公司实施,虽然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低,但通过公司以后又按市场化运作,公司加价后交给电厂,造成电厂使用的煤炭价格升高;有个别电厂为了推动电价上涨,为了给“煤电联动”制造更充分的理由,有的把采购的煤炭存放在港口等厂外,而不及时运进电厂,制造电煤供应紧张、存煤严重不足的假象;有个别电厂甚至在煤炭中转的重要车站、港口以高价卖出通过重点合同采购的低价煤炭,获取高额利润,再以高价从市场上购进煤炭,制造煤价大幅度上涨的事实,恶意提高发电成本。
        由于重点合同内、外煤炭价格的巨额差距,一些投机钻营和违法乱纪之徒难免会利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和政策上的疏忽,肆无忌惮地通过非正当的煤炭交易手段大量赚取不义之财。


煤炭价格应该理顺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煤炭交易完全市场化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因此,我们要千方百计对目前煤炭市场交易中仍就存在的重点合同内、外价格的巨大反差通过市场经济的手段逐步理顺。为了真正地实现煤炭交易的完全市场化,我们应该做到,一是减少行政干预,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煤炭交易价格市场化之路不仅要坚定不移的坚持下去,还要逐步完善;二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批准恢复一批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小煤矿的生产,实现煤炭产品的适度过剩,形成煤炭市场供应的适度竞争局面,为稳定煤炭价格奠定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三是要正确对待在煤炭交易中仍然存在的重点电煤合同内、外价格“双轨制”的问题,坚决打击由此产生的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为了节能降耗,确保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体制,理顺煤炭交易价格,努力消除煤炭交易重点合同内、外不正常的悬殊差价,推动能源节约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隋志伟 0432-7962311 QQ:278835455 群:6754898
来源:中国铁合金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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