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性逼仓
恶性逼仓的最恶劣行为是弃盘、也叫弃仓。当逼仓主力感觉到逼仓的风险已经堆积到无法释放的地步时,其会将所持有的合约快速集中到若干个“新”席位(一般情况下,该席位的所有者或无人敢惹、或傻得可爱、或愿意“监守自盗”)上(其实,整个逼仓的过程一直也是在各个席位之间倒仓的过程)。这样,逼仓的“利润”和本金被倒出来了,在“新”席位上仅保留“初始保证金”——也就是维持保证金;一旦行情逆转、其立即就会出现保证金不足的现象;由于此时“逼仓”主力已经人间蒸发(象最近的萨达姆一样)、所以很快就会发生因无人抵抗而导致的连续“停板”。而交易所很快会发现这些“新”席位已经“爆仓”了,席位“爆仓”的后果就是交易所要接下其手头上的的所有未了结的持仓。交易所为了自保,必然会要求“对手”挂出平仓单;但是,这时候“对手”离解套还早着呢!!
于是,交易所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付烂摊子:协议平仓吧,双方都说自己的合约还处于亏损状态(整个市场忽然找不到赚了钱的席位了);如果不协议平仓,行情运行方向对交易所被迫承接下来的合约还将继续不利、交易所又怎么承担得起……
外汇期货和指数期货:
我们平时所说的外汇期货也叫外汇(现货)按金交易,是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发生的现汇交易。所谓行情,其实是各个“报价行”之间报出的价:分买进价和卖出价;当投资者“买进”的时候、银行就对应地“卖出”。直接和银行交易只存在买卖差价(一般为5—7个点,10个点也很正常;行情变化特别快的时候也可能为30—50个点)、而没有手续费,此外还可能涉及“息差”——即投资者买卖币种之间存款利息的差额。
举例:某甲在2001年11月末看好美圆兑日圆的汇率,于是抛日圆买美圆(即使投资者手头持有的就是美圆也可以这样操作,因为“投资者手头持有的美圆”只是保证金而已);假设在124抛日圆买美圆合20万美圆的规模,在134时再把日圆买回来,相当于赢利200万日圆——折人民币12万元。正常情况下所需要的投资额为5万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其间所需的时间约为3--6个月)
指数期货是直接将指数“货币”化。比如令(即人为规定)上证指数每一个点的价值为200元/手,当上证指数从1350点升至1500点时,投资者每买一手(约需投资 1500X200X0.05=15000元)就有机会盈利30000元。
来源:中国铁合金商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