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为控制焦碳及炼焦煤出口增长势头并进一步缩小国内外市场日益扩大的价格差距以及缓解国内焦炭持续偏紧的供应局面,将焦碳及炼焦煤出口暂定关税分别上调15%和5%,调整后两者暂定出口关税为40%和10%.国家控制两高产品的出口力度可见一斑.

 

  海关总署统计显示,受国际煤炭价格上涨影响,今年上半年我国煤炭进口2155万吨,同比下降20.4%;而上半年我国出口煤炭2549万吨,同比增长10.2%,净出口394万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调高煤炭出口关税税率,主要是受上半年国内煤炭供应偏紧,尤其是电煤频频告急的影响。(夏传罡 中联钢原料频道)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2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8月20日起,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2.将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

  3.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

  4.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特此通知。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