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8日,微软(Microsoft)与长虹签署备忘录:双方同意在数字媒体领域,特别是家庭互联数字娱乐领域进行长期战略合作。仅2天后,微软又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携手,上海文广将作为娱乐服务门户提供商,微软作为技术和平台供应商,双方共同打造数字娱乐服务。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数字娱乐,已成为多家公司竞争的焦点。
数字娱乐发展新契机
互联网依赖其强大的传输能力,即将成为未来数字内容最重要的传输媒介。互联网及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为其带来了更广泛的应用前景。2005年6月,香港宽频(HKBN)开始提供光纤入户的1G bps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比非光纤的ADSL的上下载速度分别快1950倍和166倍;2003年7月,国际电信联盟(ITU)通过的H.264视频压缩标准,给视频实时通信、数字广播电视、视频存储等应用带来了技术基础。而IPv6作为新一代的互联网通讯协议,理论支持3.4 ×1038个IP地址,为数字家电等接入互联网创造了条件。
对于音乐、软件等小容量的数字内容,互联网已成为重要的传播媒介。2007年6月,
NPD Group的数据表明,苹果公司的iTunes在线音乐商店已经超过Amazon和Target,成为美国第三大音乐零售商店。2007年前5个月中,北美音乐市场共卖出2.12亿张CD专辑,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6%,而数字音乐的销量却上升了49%。Adobe、Symantec等软件公司在互联网上都提供了“即买即用”服务,并把制造和包装成本返还给消费者。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入及其美好前景,多家跨国公司在数字娱乐方面展开了激烈竞争。其中,销售平台是竞争的一个关键领域。2003年3月28日,苹果(Apple)的iTunes音乐商店开始提供数字音乐销售服务。迄今为止,已有微软、雅虎(Yahoo!)等多家公司涉及“在线音乐销售”领域。
来源:中国铁合金商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