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
出口企业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予以申请:
⑴《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⑵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复印件;
⑶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证明;
⑷退运货物的运单及出口发票;
⑸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一并上报。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审核
退税部门在接到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资料后,首先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与所提供纸制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申报软盘中的内容一致。
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
申请退运货物是否有海关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
申请退运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是否已申报退税;
退运货物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和所适用征税率、退税率是否与原申报的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和所适用征税、退税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