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计税金额和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一)对于一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和多票出口对应一票进货方式,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进货单价×退税率

(二)对于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一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加权平均单价=∑每笔进货计税金额/∑每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三)对于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方式,同一关联号下多票出口对应多票进货的计算公式为(按相同商品码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加权平均单价×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

出口有效数量合计数=∑关联号内各笔有效出口数量(≤∑关联号内进货数量)

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各笔进货计税金额/∑各笔进货数量

按进货计算的平均退税率=∑每笔应退税额/∑每笔进货计税金额

(四)在关联号内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每笔出口的实际退数额,出口及进货均不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