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钒铁 GB 4139-87 代替 GB4139-84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或合金材料中作钒元素加入剂的钒铁。

1 技术条件

1.1 牌号及化学成分

1.1.1 钒铁按钒和杂质含量不同,分为六个牌号,其化学成分应符合下表规定。

牌号
化学成分/%
V
C
Si
P
S
Al
Mn
FeV40-A
40.0
0.75
2.0
0.10
0.06
1.0
 
FeV40-B
40.0
1.00
3.0
0.20
0.10
1.5
 
FeV50-A
50.0
0.40
2.0
0.07
0.04
0.5
0.50
FeV50-B
50.0
0.75
2.5
0.10
0.05
0.8
0.50
FeV75-A
75.0
0.20
1.0
0.05
0.04
2.0
0.50
FeV75-B
75.0
0.30
2.0
0.10
0.05
3.0
0.50
 

1.1.2 需方如有要求,供方可提供铬、铜、镍、铅、锡、锌、钼、钛、氮的分析数据。

1.2 物理状态

1.2.1 钒铁以块状供货,最大块重不超过8kg,通过10mm×10mm筛孔的碎块不得超过该批总重的3%。

1.2.2 需方对块度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2 试验方法

2.1 取样

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按GB 4010-83《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法》进行。

2.2制样

化学分析用试制制取按GB 4332-84《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制取法》进行。

2.3 化学分析

钒铁化学分析按YB 585-65《钒铁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 检验规则

3.1 质量检查和验收

产品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GB 3650-83《铁合金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3.2 组批

每一炉号产品作为一批交货.不足包装一件的余量.可与同牌号钒含量相差不大于2%的其他炉或批产品组批交货。

4 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4.1 包装

产品用铁桶包装、每桶净重分50kg和100kg两种,按用户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4.2 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3650-85的要求。

 

编者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锦州铁合金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树杰、白凤仁。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 GB 4139-87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