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日前出席“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与风险管理论坛”时表示,当前有关各方正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的发展。据介绍,近年来,先后有多家上市公司被中小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其年度案件数量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而有所上升,这些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相应的索赔金额也逐年上升。

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特别是董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发展,可以通过市场手段转嫁上市公司管理责任风险,保护上市公司董监事及高管尤其是独立董事的权益,使其可以独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保护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其针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管的合法索赔得到充分赔偿,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断得到完善。周延礼指出,保监会历来高度重视责任保险发展,并将其列入保险业重点发展领域之一着力加以推进。2006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把发展责任保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其中特别提到要推动“董事责任保险”的发展。据悉,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能否以及何时出台、如何才能适应我国法律环境及现实国情,尚待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共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