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是否应与中央共同负担出口退税
根据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75%归属中央,25%归属地方,以往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导致中央与地方在增值税收入和出口退税的权力和义务上不尽一致,中央财政难以承受。因此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将出口退税改由中央、地方共同负担。
从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收入归属的角度看,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出口退税有一定道理,但让地方分担出口退税也会产生一定的问题。如果由地方分担出口退税款,只能由出口企业所在地负担,但是出口退税是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缴纳的税款,每个环节的增值税实际是在不同的地方缴纳,由于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出口企业所在地很可能没有从出口货物中征收一分钱的增值税。在没有征税的情况下,让地方负担出口退税款,在道理上欠妥当。如果让出口企业所在地负担部分出口退税款,将导致出口越多,地方财政包袱越重的后果,地方政府鼓励出口的积极性将受到影响,可能限制本地企业到其他地区收购货物出口,或者拖欠企业的退税款,对整个外贸流通秩序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地方分担退税款后可能引起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增值税的归属问题应该全面分析。虽然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共享,但是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全部归属中央,这些税款有相当一部分被作为进项税抵扣了,直接减少了地方的增值税收入。因此,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角度看,中央财政负担全部出口退税款,不能说没有道理。
三、出口退税指标管理不宜取消
目前,国家对出口退税实行指标管理,退税指标难以满足出口退税的需要,是出口欠退税规模不断扩大的原因。因此,外贸出口企业和出口主管部门一直呼吁取消出口退税指标管理。
表面上看,出口退税实行指标管理是导致欠退税的原因,实则不然。指标管理仅仅是出口退税资金管理的一种方式,指标安排不足才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出口退税规模超出国家财政承受能力才是出口欠退税的终极原因。因此,希望通过取消指标管理的方式解决出口欠退税问题是不现实的。而且,出口退税尤其是直接的资金退库,是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不能不受预算支出计划的约束。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国家预算必须是完整的,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应该纳入预算,出口退税是中央财政很大的一笔支出,不将其纳入预算,不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因此,目前不宜取消出口退税的指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