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2、责任期限

     从接收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示的地点业已作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

     3、对合同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对自己因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4、对仓储的责任

     货代在接受货物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5、权利

     委托方应支付给货运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保关、签证、办理单据等,以及为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因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货物灭失或损坏系属于保险人承包范围之内,货运代理人赔偿后,从货物所有人那里取得代位求偿权,从其他责任人那里得到补偿或偿还。当货运代理人对货物全部赔偿后,有关货物的所有权便转为货运代理人所有。

    6、除外责任

    ①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过失

    ②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装卸、仓储或其他作业过程中的过失

    ③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

    ④由于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

    ⑤由于货物送达地质不清、不完整、不准确

    ⑥由于对货物内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

    ⑦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

    但如能证明货物得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或疏忽所致,或带队该货物的灭失、损害应付赔偿责任。

    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

    货代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

    一、赔偿责任原则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货代基本赔偿原则:

    1、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由差别,但又无法确定其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

 2、对古玩、无实际价值货物其他特殊价值的,不予赔偿。(除非作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3、队也依法生活诬蔑式的货物运费、海关税收,以及其它费用负责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

    4、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则按比例赔偿。

    5、如货物在应交付日多少天内仍为交付,则构成延误交货,货代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

    二、赔偿责任限制

    从现有的国际公约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

    集装箱整箱流转过程:

    1、发货人在自己工厂或仓库货装箱地点配置集装箱;

    2、发货人在自己工厂或仓库货装箱地点配箱、装箱;

    3、通过内陆运输,将集装箱货物运至集装箱码头;

    4、根据堆场计划在对场内暂存集装箱货物,等待装船;

    5、根据装船计划,将集装箱货物装上船舶;

    6、通过海上运输,将集装箱货运地卸船港;

    7、根据卸船计划,从船上卸下集装箱货物;

    8、根据堆场计划在堆场内暂存集装箱货物,等待收货人前来提货;

    9、通过内陆运输,将集装箱货物运至收货人工厂和仓库;

    10、收货人在自己工厂和仓库掏箱地点掏箱;

    11、集装箱空箱回运。

    集装箱拼箱流转过程

    1、发货人自己负责将货物运至集装箱货运站

    2、集装箱货运站负责备箱、配箱、装箱

    3、集装箱货运站负责将装载的集装箱货物运至集装箱码头

    4、根据堆场计划将集装箱暂存堆场,等待装船

    5、根据装船计划,将集装箱货物装上船舶

    6、通过海上运输,将集装箱货运地卸船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