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壁垒
即对进口产品设置苛刻且不合理的检验、检疫标准和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标准
有些国家利用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的优势对商品的农药指标给予严格的限定;有些国家会很随意地对进口产品设置不合理的检验标准。
日本规定菠菜中毒死蜱最高残留量为0.01ppm ,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制定了类似的严格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和美国未制定该标准,欧盟规定的限量为0.05ppm。
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
有些国家为了推行贸易保护主义, 当借用技术标准等措施达不到保护目的时, 则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上设置重重障碍。
埃及规定进口的棉花在原产地和埃及都必须经过熏蒸处理。这种做法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对贸易有着明显的阻碍作用。韩国
法律规定,新鲜水果须经韩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病害虫风险评估后才能进口,而这一评估过程往往耗时数年。
案 例
美国对中国铅笔企业反倾销以及中国企业抗辩,这些年来可以算作"一年一度"的例行节目。1993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盒装铅笔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上海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铅笔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频频抗辩成功,2005年甚至争取到0.15%的"零关税",2006年涉案的另6家公司在终裁中也拿到了12.37%至26.62%不等的单独税率,而其他所有铅笔企业都面临114.90%的高额关税壁垒。受第一铅笔2005年"零关税"的激励,中国企业积极应诉。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铅笔生产和出口国,每年铅笔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7成左右,出口量则相当于国外总产量的1.5倍以上。庞大的产销数量使得企业市场拓展的余地相当有限,因此维护现有市场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铅笔企业表示,由于美国每年的反倾销关税不尽相同,上上下下波动很大,使得他们的出口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且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实在很不公平。
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即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对国外产品的进口设置障碍。
案 例
"337调查"被称为"一种比反倾销更具杀伤力的贸易壁垒",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进行的调查,主要针对的是技术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
2005年7月,美国Unilin Beheer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据美国337条款状告总部设在上海的圣象集团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地板锁扣专利侵权。要求ITC依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展开调查,并对每家企业出口的地板按每平方米征收1美元专利费。此举涉及中国5000家地板企业,每年出口量达1.75亿美元。一旦裁定侵权成立,中国所有的涉案产品将永远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全国相关企业只有18家应诉。
对此,中国商务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给予高度重视,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招标,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和集佳律师事务所中标。经过一年的"阻击",ITC行政法官于2006年7月3日作出裁决:由圣象、菲林格尔和升达等3家中国地板企业联合
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绕道设计产品不侵权。此结果表明:中国企业可以使用由该绕道设计制造的产品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并且不用支付任何专利许可费,连带受益的还有世界其他生产复合地板的企业。这意味着中国首次打破世界上最难的贸易壁垒,结束了一直以来中国企业在应诉美国337条款调查中不胜的历史。
在过去的数年里,Unilin集团就已经打赢了20余起专利官司,其每年收入的专利费高达几十亿美元,这次是Unilin公司在全世界第一次遭遇失利。